股东防黑:管理层掏空公司侵夺股东利益,作为股东应该怎么办?

2022-11-25

文 / 9C资本力 周永信

公司管理层受托管理公司事务,理应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但是,现实中有些公司的管理层,不讲诚信甚至为非作歹,不但不维护公司利益,还变着花样的掏空公司,侵夺股东利益。比如上文《股东防黑:小股东控制公司+不诚信管理层,破坏力超乎想象!》中的案例,管理层不但低价谋取公司资产,还用关联交易套取公司资金,甚至,还偷着让公司背上了25亿元的巨额担保!

如果遇到这种管理层,作为股东应该怎么办?

有五种选择:追责、罢免、用脚投票、要求回购、申请解散。

一、追责

管理层的掏空和侵夺行为,必然会触犯某项法律,可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最常见的情形是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

2.行政责任

行业主管、工商、税务、证监会等。

3.损害股东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股东不能以损害自己利益为由,起诉公司的监事。

4.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与损害股东利益不同,股东不能直接起诉,但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起诉;如果起诉对象是监事,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

上述人员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可以直接起诉。

二、罢免

不管追究管理层的何种法律责任,都需要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履行这些程序都需要时间。在这个过程中,管理层可能会继续侵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

为了阻止管理层继续实施侵害行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股东在追责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公司的内部程序,要求罢免管理层。

要求罢免的对象不同,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也不一样。

如果要求罢免董事长、总经理、副总、财务负责人等,需要提请召开董事会,并提交罢免议案。

如果要求罢免董事、监事,需要提请召开股东会,并提交罢免议案。

罢免董事和罢免董事长的效力及力度不同,具体可参考我们团队李晶律师《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罢免董事和罢免董事长有什么区别?》一文。

三、用脚投票

如果追责和罢免都不能实现股东的意图,或者对公司彻底失去了信心,那就用脚投票,卖出股权,从公司彻底退出。

四、要求收购

如果不能卖出股权,股东还可以寻求让其他股东收购。不过,这需要具备《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即: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五、申请解散

如果前面几个措施都不行,那么,股东就只剩下最后一个办法:申请解散公司。这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关于作者:周永信,9C资本力创始人、股权律师,著有《左手企业经营 右手资本运作》一书。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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