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概述
2021-01-08
根据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的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以及不排除具有危险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部分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有机溶剂、含有铜(或其他贵金属)的蚀刻液与电镀污泥等, 在具有危险性的同时具有一定的资源属性。
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减量化就是通过实施清洁生产、采用新技术对生产工艺进行改造, 减少生产中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资源化就是将有再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综合利用,从中获取可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无害化就是将不具有再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通过物理化学方法改变其腐蚀性、毒性等性质,使其由危险废物变为一般固体废物,从而清除或减少其危险特性以尽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危险废物处置与综合利用作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细分领域,不仅可以显著降低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资源紧缺的局面,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可再生资源利用率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