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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行业的处方外流与医药分开政策

序号 政策名称 文号 出台部门 主要政策内容 涉及主体 实施日期
推动医药分开,采取综合措施 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
1 《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国发 〔2016〕78 号 国务院 耗材间的利益链。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 方外流。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2016.12
渠道购药模式,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 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
2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 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 〔2017〕13 号 国务院办公厅 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 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2017.01
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
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3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医保发 〔2021〕28 号 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明确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药品可通过定点零售药店和 定点医疗机构双渠道供应,患者可自行选择药物购买渠道。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20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