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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的兴起及其业务推广模式

从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把法院系统司法统计、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等纳入了信息化建设轨道,至此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已经经历了近 30 年的发展历程。为了应对案多人少、纠纷电子化等突出问题,“智慧法院” 的建设开始成为诉讼领域的热点。

“智慧法院” 这一概念在全国范围内的提出,最早可追溯到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29 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首次提出应建设立足于时代发展前沿的“智慧法院”。 2017年 4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进一步对智慧法院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不断进步,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开始兴起。在外部因素的刺激下,智慧法院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普及,各级法院相继开始打造智慧法院系统,共计涵盖了智慧立案、智慧审判、智慧法庭、智慧司法管理、智慧审管、协同办案、电子诉讼以及智慧执行八大业务模块。

当前,我国智慧法院的推广主要以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相结合的模式为基本路径。一方面,由最高人民法院从顶层设计进行统一安排部署,以保障四级法院网络全联通、业务全覆盖、系统全融合、数据全共享。另一方面,各地法院结合自身情况,建设符合当地实情的特色智慧法院,并探索出了诸多新型成果,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据云中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C2J(Court to Judge)法官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