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说融资49:创业融资的10大风险

2016-03-06

文 / 9C资本力 周永信

创业投资又被称为风险投资,因为投资创业公司的投资人,的确承担的风险很大。那创始人一方呢?在融资时和融资后,就没有风险了吗?当然不是。创始人不但有风险,而且风险还不小。

融资是战略行为,对创业公司影响重大且深远。所以,创始人对融资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都不能马虎大意。对融资中的风险,更要高度重视,并谨慎应对。

投融资实践中,创始人面临的风险五花八门。其中的大部分,都有相应的办法可以化解。但首先你必须知道,可能会有哪些风险。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有:

1、被骗

投融资市场,是典型的狼多肉少。缺钱的创业公司和企业太多了。无数的创始人和老板,对资金翘首以盼。精明的骗子们,自然不会放过这大好机会。

所以投融资领域,一直是诈骗的高发区。这个领域的骗子,有一套系统的诈骗手法,专业精通且手段高明。创始人和老板们一不小心就会上当。骗子们尤其狡猾的是,即使你明知上当,也很难找到他们诈骗的证据。

2、被剽窃

遇到骗子投资人,是一种悲剧。但遇到真正的投资人,也不一定就都是福音。因为有个别暗黑投资人,比骗子投资人,对创始人的伤害更大。

骗子投资人只不过是骗钱,但个别暗黑投资人,却会骗取创始人最值钱的东西,那就是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

他们没想投资你,但可能想资助已经或打算投资的你的竞争对手做,或干脆想自己做,就会以投资的名义,约见你并索要技术资料或询问商业秘密。

这样的投资人是极少数,但对行业的影响却极坏。创始人一旦遇到,往往会很受伤。

3、被断送机会

除了排他期等少数条款外,Termsheet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大部分投资人,为了自己的声誉,对Termsheet是很重视的,决不会轻易给出。

不过也有些投资人,并不把Termsheet当回事。会与大量的创始人签署Termsheet,并用它锁定创始人。在一段时间内,创始人就不能再与其他投资人洽谈融资事宜了。而他们最终未必投资,甚至根本就是先圈住项目再说。

遇到这样的投资人,创始人可能会白白浪费宝贵的时间,甚至因此失去获得融资的机会。

4、融资前散伙

股权架构,是一家创业公司的基因,对企业的影响十分重大和深远。并且一经设定,再想改动往往很难。很多创始人意识不到它的重要性,也不懂得其中的利害和玄机,所以经常在这个问题上,留下很多隐患。

这些隐患如果不及时解除,早晚会出问题。而最容易出问题的时间点有两个,一个是融资时,一个是上市时。

融资之前,一般大家都在拼命干活。即使知道股权重要,也往往没有太具体的认识。但到了融资时,投资人一给出估值,股权的价值就凸显出来了。如果股权架构不合理,这时候就很容易爆发股东纠纷。纠纷化解不了,就很有可能走向散伙。

这种纠纷,一般都是合伙人内部的事,与投资人无关。但也有个别时候,投资人发现股权结构不合理,又很想投这个项目,就很有可能对这种事情推波助澜,以促使股权结构得到优化,然后再行投资。

5、被稀释

创业公司融资,创始人必然要拿出一部分股权给投资人,每一轮融资都要如此。这本是天经地义的,无可厚非。但这必须有个度,也必须要合理。

有些投资人,会利用创始人不懂专业的劣势,过度(甚至有预谋)的侵夺创始人的股权。某知名创业公司上市时,创始人的股权只剩下5%了。这样的公司,无论有多少光环,都掩盖不了创始人股权被侵夺的事实。以及创始人尴尬的境地,和前途未卜的命运。

6、被架空

被架空这种事,大量存在于各种机构,创业公司也不能幸免。

按说投资人需要借力创始人成事,是很依赖创始人的。可依然有很多创始人被投资人架空的案例发生。 这或者是因为创始人能力的确不行,也或者纯碎就是投资人蛇心不足。

7、失去控制权

失去控制权,是以创始人被罢免董事长和CEO职务为标志的。

被架空只是权力被分割或受制,创始人名不副实,不能真正的掌控企业,但名义上还是企业的老大。但如果失去控制权,那就连这个名也没有了。

控股权是控制权的主要来源,但不是全部。有些高明的创始人,能在控股权之外,加强自己对企业的控制。这在某种程度上,能降低失去控制权的几率。

8、出局

被架空和失去控制权,至少人还在企业内。但如果从企业出局,那就彻底被扫地出门了。这时候,即使能带走点劳动成果,往往也不会太多。这是创始人的最大失败。

这样的例子,国外有乔布斯,国内就更多了。乔布斯至少后来回归了苹果,国内的创始人们就没这么幸运了。这是创始人最应引以为戒的。

9、被强制出售

有些创业公司融资后,到某种程度时,创始人想继续经营下去,但投资人可能会要求把企业卖掉。很多投资人会在Termsheet和投资协议中,为此埋下了伏笔。到时候,即使形势一片大好,创始人不想卖也不行。因为投资人早已经获得了强制要求创始人出售公司的权利。

有些投资人,会要求把企业卖给竞争对手。甚至还有个别更为恶劣的投资人,会在企业经营良好时,强制要求把企业以低价卖个某个自己掌控的公司(当然创始人不可能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

10、流血上市

有些创始人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有对赌条款,要求必须在某个时间点之前实现IPO。创始人为了不输掉对赌,不得不实现这一目标。如果选择的时机不好,或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那就有可能造成流血上市,创始人会遭受惨重的损失。

也有的企业,上市的条件并不成熟,但迫于投资人的压力,不得不仓促上马。在上市时并没有危险,但在上市之后却股价暴跌,甚至频临退市的边缘。

9C总结:不同的创始人,对融资风险的处理方式不同。

有些创始人,有过不好甚至恶劣的融资经历,或看过很多创始人被投资人算计的案例,所以谈融资色变,把投资人看成洪水猛兽;有些创始人,无知者无畏,根本看不到融资风险;还有些创始人,强势且气盛胆肥,看到了融资风险也不重视,认为那都是传说,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即使发生了,自己也有能力应对。

从创始人的利益考虑,上述的三种处理方式都不恰当。

正确的做法是,即要高度重视,又不能草木皆兵。要以客观、清醒的态度,深入、细致、全面的分析融资中遇到的问题,和可能的风险,然后拟定相应的策略予以应对。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利用融资之利,又能有效的规避融资之弊。

关于作者:周永信,9C资本力创始人、股权律师,著有《左手企业经营 右手资本运作》一书。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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